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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法院反映危险驾驶罪呈多发态势应引起关注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5-08-25 17:12 浏览次数:4263

开远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危险驾驶罪呈现多发态势。据统计,2013年,共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3.66%;2014年,共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88%;今年1至8月,共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6.42%。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增大,应引起足够关注。开远法院经分析后认为,以下三方面因素的存在,致使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一是法治宣传尚不到位。《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入刑规制以来已4年有余,但对“醉驾入刑”的社会宣传教育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和广渗透。相关部门针对城区居民的宣传教育较多,但对于山区、半山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偏少,普法宣传力度不均衡,许多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并没有深刻认识到醉驾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二是侥幸心理普遍存在。透过具体个案,部分被告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有些被告人自认为车辆驾驶技术好,酒量大,喝酒后开车并不会出事;有的被告人认为交警不会天天设卡查缉,“倒霉事”不会在自己身上发生。由于侥幸心理作祟,使其滑入了犯罪的深渊。
三是“酒文化”依然厚重。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无酒不成席”的观念被深深根植于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的内心深处。认为过年过节、走亲访友、喜宴聚会若不喝点酒,面子上会过不去,也无法借酒交流感情。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酒后驾车这一社会陋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还没有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供稿:市法院 作者:羊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