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法院反映当前诉讼代理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5-09-10 15:06 浏览次数:4249
开远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前诉讼代理制度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应引起关注并进一步规范。一是委托手续不够规范和完备,对于代理权限的表述不明确。部分委托授权委托书多以全权代理等语言概括陈述授权范围,代理权限不够明确和具体。二是对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审查不严,存在违法违规代理现象。部分法院退休人员以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身份代理原任职法院审理的案件,部分案件存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双方诉讼情况。三是公民代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法院对公民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其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系单位工作人员的推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审查;部分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土律师演变为职业公民代理人,利用人情或者利益从相关单位公章保管人员处取得推荐手续违法从事有偿诉讼代理活动;社区、单位或相关社会团体超范围推荐诉讼代理人。针对上述问题,开远法院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强化法律释明,规范诉讼代理手续。在登记立案时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代理制度,规范诉讼代理相关手续,明确委托代理权限等范围,方便当事人依法维权。二是加大诉讼代理资格审查力度。在登记立案或案件审理阶段,对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对不符合诉讼代理资格的诉讼代理人依法释明、劝退。三是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和监管公民代理行为。细化公民代理的条件、范围、手续及相关处罚措施,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除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担任公民代理人外,其他公民代理的案件,均应到司法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对以代理诉讼为常业的职业公民代理人应予以适当限制,设定门槛,建立黑名单制度。五是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诉讼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或者违法从事有偿代理,扰乱诉讼代理市场的的职业公民代理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供稿:市法院 作者:仁添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