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9:33 浏览次数:1366
六名外地小伙为何连夜奔赴西双版纳,到达目的地后为何等来了民警的抓捕?“因为听说每个月可以获得3万元至4万元人民币的高薪”、“我们准备从西双版纳偷渡到缅甸的赌场内上班”,在看守所内,涉嫌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小强(化名)回答着检察官的提问。“小强”是近期我院办理的一批偷越国(边)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2023年5月,“小强”看到同村的“小伟”从缅甸回来后出手阔绰,正在苦恼找不到工作的“小强”开始做着境外“淘金”梦,“小伟”以缅甸赌场内高薪招聘为由,邀约了同村的“小强”等6人从湖南前往西双版纳,计划偷渡到缅甸。7人在乘车达到西双版纳高铁站时,被民警查获。经审查,“小伟”为收取介绍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小强”等人以到缅甸从事违法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小伟”、“小强”等人分别被我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
近期,我院集中办理了一批偷越国(边)境的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3名准备偷渡到缅甸打工赚“快钱”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呈现出涉案犯罪嫌疑人年龄低、社会阅历不丰富、无固定职业的特点。作案手段均为与境外人员相勾结,先到达边境地区后伺机偷渡到境外。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缅甸高薪”“一夜暴富”等层出不穷的诈骗方式吸引着一部分做着“发财梦”年轻人的眼球,境外“淘金”让人跃跃欲试,加上熟人相约更是让人放松警惕、难抵诱惑。国(边)境神圣不可非法逾越,维护国土安全是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境外“淘金”不可轻信,一旦陷入非法组织、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的深渊,要么踏足险境,回国无望,要么身陷牢笼,后悔不已。境外“淘金”终成噩梦,“财富”之路也终将变为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肖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