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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法院“四举措”加大司法救助解民忧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6-08-23 10:51 浏览次数:4160

近年来,开远法院坚持及时公正、一次性救助、属地管理、多措并举的原则,不断加强和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解决了一批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2015年以来,为59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962万元,共向12个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705万元,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规范运作,明确救助对象。根据《关于完善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救助对象主要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一方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经申请人申请、庭长审核、院长签批,对申请人进行及时救助。
二是坚持公开,明确救助标准。结合每个案件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情况、家庭条件细化标准、精准救助。以案件辖区地上一年度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
三是结合实际,明确救助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对在立案过程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直接转入法律援助窗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司法救助直通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形成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等相配套的救助全覆盖。
四是强化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由于司法救助一般具有一次性并受额度限制的特征,只能缓解当事人的部分生活压力。开远法院积极探索,不断加大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衔接机制,帮助当事人解决低保、廉租房等民生问题,最大限度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供稿:市法院 作者:王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