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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长安网—红河长安网开远频道 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4-04-16 15:03 浏览次数:541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开远长安网——红河长安网开远频道”(以下简称“开远长安网”)信息报送工作,增加网站信息数量,提高网站信息质量,扩大“开远长安网”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乡镇(处)、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开远长安网”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信息报送系统,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报送优质高效。

第三条  “开远长安网”信息报送为三级审核制。一级,各乡镇(处)、市综治委成员单位通讯员收集、撰写反映本单位、本部门政法综治工作信息,经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二级,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按发文程序负责对每天收集的信息进行复审、编辑、上稿。三级,对难以确定真实性,或有敏感内容的信息报市政法委领导审核。

第四条  信息报送工作职责包括: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每月至少报送10条信息,各乡镇(处)每月至少报送5条信息,市综治委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4条信息。鼓励各乡镇(处)、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干部职工、政法干警积极投稿。同时根据市委政法委办公室的建议,不定期地报送所需信息。报送稿件暂时以邮箱(kyzfw@163.com)形式报送,信息报送内容为:

()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党建队建、工作动态等;

()突发案()件相关信息;

()对一般案件的释理说法宣传;

()对社会热点、网络舆情、重大活动进展等的权威发布、回应、评论;

()政法系统先进人物典型经验等;

()各单位理论研究成果、工作调研成果等内容;

()政法干警、综治干部(含离退休人员)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图片(照片)及博客等内容;

()各单位自办刊物已刊播过且符合“开远长安网”栏目定位的内容;

()“开远长安网”组织的专题活动信息;

(十一)其它符合“开远长安网”栏目定位的信息。

报送时,必须填写报送人和审核人姓名,对稿件的真实性、权威性、安全性负责。无审核程序的信息“开远长安网”不予采用。

第五条  报送要求。报送信息应当及时快速、导向正确、内容准确、格调健康、格式规范,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版权约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不涉密。具体包括:

()严格遵守《保护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保密规定,报送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秘密。

()严格遵守政法部门关于案件报道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司法程序,擅自报道法院、检察、公安、司法部门正在办理、尚未结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不得违反法律、违背事实擅自对案件进行定性报道,严禁炒作个案。

()严格控制绑架、劫持人质、爆炸、投毒、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报道,严格控制刑事案件特别是恶性刑事案件的报道。

()不得全文引用案卷内容,不得披露政法机关办案细节,不得暴露侦查手段,不得描述审讯方法、策略、技巧。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侦查人员的照片、图像、姓名、家庭住址及其亲属的有关情况。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描写与分析,不得渣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不得报道容易诱发犯罪的情节,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不得出现被拐骗等受害女性的姓名、肖像、声音、不得报道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内容,如刊播需要,必须经过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公开报道受害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肖像、声音、如刊播需要,必须经过必要的技术处理。

()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炒作渣染。

第六条  格式要求

()稿件标题。力求准确、生动、鲜活、亲切,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空格用全角,数字及英文字母用半角,标题中不得出现逗号、分号。稿件中如配有插图,可视情况在标题尾部用半角括弧注“()”。

()稿件类型。报送时须在标题前注明[首发][独家][转载][原创]等字样,以便按类型重点采用。

()稿件字体。标题用宋体二号字,正文用宋体14号字,正文中小标题要加粗。

()稿件字数。评论类稿件一般不超过800宇,消息类稿件一般不超过1500字,通讯类稿件一般不超过3000宇。

()稿件配图。图片须有文字说明;资料图片必须注明;图片要求是JPG格式;要保持压缩后的清晰度,长边不超过800像素。

第七条  市委政法委将定期公示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委政法委将结合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开远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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