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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钱还能不能要回?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3-12-22 15:33 浏览次数:3363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是,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近日,开远法院东山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我们一起去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覃某与周某经人介绍认识后,按当地民族风俗举行了婚礼,因覃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便结束了共同生活。现覃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退还彩礼。经双方确认,覃某给周某的彩礼、三金及各种礼品礼金等共计9.38万元,现要求周某返还彩礼3.5万元。

  为妥善处理纠纷,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大程度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退还部分彩礼。

  法官寄语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风俗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财产。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这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结婚目的未实现,根据具体情况接受财产的一方有义务适当返还。

  新时代,国家提倡广大青年男女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积极构建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供稿:开远市人民法院  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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