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3-08-31 11:13 浏览次数:1261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醉驾入刑,众所周知,但喝酒未开车,竟然也被判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明知王某乙饮酒的情况下,将其管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交由王某乙驾驶。同日凌晨2时许,王某乙驾驶车辆载王某甲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王某甲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甲血液乙醇含量为116.37mg/100ml。
经审查:
本案中王某甲喝酒后虽然未直接驾驶机动车,但在明知王某乙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其管理的车辆交由王某乙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王某甲、王某乙分别被开远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示
机动车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对机动车做到谨慎管理,如果实施了教唆、强制、胁迫、放任等行为,导致车辆驾驶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即使没有直接驾驶车辆,也会受到刑事追究。
作者: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肖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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