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普法强基 在行动

买卖信用卡赚“快钱”,法院判了!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3-03-09 15:54 浏览次数:1787

近日,开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案情回顾

20185月至20205月期间,孙某通过自己的社交圈以办一张信用卡获得800元酬劳的方式多次找他人办理信用卡、u盾、电话卡,欲转卖给国外某博彩公司人员获利,后孙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据统计,孙某共收购他人信用卡、u 盾、电话卡共计16 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非法收购他人信用卡、电话卡实施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切记不要贪图小惠小利,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信用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借给他人,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误入犯罪深渊。

作者:开远市人民法院  马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