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互联互通合力破解“骨头案”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6-10-27 10:27 浏览次数:4196
执行难,难在人难找、财难寻。15年来,开远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动态、经济状况等情况,这种互联互通的工作模式,使得15年的“骨头案”得以成功执结。为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当事人杨某送来了一面锦旗。
2001年2月14日,原告杨某与被告杨某某借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令由被告杨某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30000元。杨某某限期未履行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杨某某的部分物品,并以评估价505.79元抵偿给申请人杨某。后因被执行人杨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于2001年6月10日依法中止执行。
此后多年,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该案,经过走访查实,被执行人杨某某低保特困户,居住地点不固定、收入不稳定的特点一直未得到实质改变,不具备履行判决义务的条件。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人现状及执行情况,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并要求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015年2月,申请人提供线索称,因西城农贸市场被征收,被执行人杨某某可能会有补偿款。得到信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开远市东风村民小组调查,经核实,杨某某户口早已迁出,享受不到补偿款政策。后申请人又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父母的基本信息,可能其父母会有补偿款。考虑到被执行人父母已死亡,若有补偿款可能会由继承人领取的情况发生,执行法官再次前往东风小组调查,结果被告知已死亡的人也不在补偿范围。执行法官将调查情况向申请人作了反馈,并嘱咐申请人继续配合法院,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动向和财产状况。
2016年5月,申请人杨某向法官反映,由于开远市棚户区改造,被执行人杨某某父母的老房子在改造拆迁范围,可能会有拆迁补偿款。执行法官即刻行动,前往项目指挥部调查。经核实,该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要求手续办清后才能兑付。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应得的安置补偿款,促成了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处理这笔近20年的债务案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领取补偿款后按判决金额支付。至此,这件沉积15年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供稿:市法院 作者:宁仲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