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法院抓“五化”助力司法改革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6-08-30 16:47 浏览次数:4171
自2014年司法改革实施以来,开远法院坚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工作思路,找准瓶颈和短板,抓住重点任务和关键节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第三批试点法院改革,确保司法改革、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有效回应群众诉求,社会关切。
一是精化审判。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简易和速裁程序适用。立案阶段进行繁简筛选,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办理,对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加快案件办理进程。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带头办案,发挥经验优势,14名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全部参与办案。2015年以来,普通程序审理案件735件,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259件,院庭长办案892件。
二是强化责任。试点开展前,裁判文书形式上延用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发制。但实质上,鼓励领导放权、法官大胆担责,强化合议庭成员的角色定位,将合议庭的管理权交由审判长行使,弱化行政管理色彩,凸显法官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控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逐步消除法官对审委会的依赖心理,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责任心,营造“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2015年以来,审委会讨论案件4件。
三是深化陪审。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由50人增加到90人。在收案数居高不下、法院审判压力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深挖人民陪审员潜力。2015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29件,参审率为71.97%。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惩戒机制,实行陪审员“坐班制”和“抽签制”,改变陪而不审、任而不审的工作局面。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案补助50元,2015年以来,共计发放参审奖励2430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
四是优化讨论。严格控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后,针对合议庭分歧较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承办法官将相关案件材料报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查阅案件材料后,根据案情,组织相关领域的资深法官进行研究讨论,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但临时性组建的法官会议意见,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2015年以来,召开法官会议25次。
五是细化监督。依托数字化法院系统,加强对案件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案件受理、审理、执行、调解各流程各节点时限情况。健全催办、督办制度,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定期进行通报。实行自查、交叉评查、审监庭抽查的“三级”评查机制,对照14项指标按季度通报评查结果,司法质效呈现良好态势。今年来,共结案971件,审限内结案率98.04%,息诉服判率94.9%。
(供稿:市法院 作者:王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