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5-11-12 16:33 浏览次数:4167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开远法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导向,积极探索试行“法官会议”制度。对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在案件定性或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时,临时在全院范围内遴选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法官会议”进行集体研讨。在集中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倾向性的分析处理意见供案件承办法官参考。今年以来,开远法院召开“法官会议”对4件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中研讨。此举在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的同时,有利于调动优质审判资源共同应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为提升司法裁判的准确度提供了保障。(供稿:市法院 作者:羊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