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4-04-10 09:26 浏览次数:4393
此次听证的是一起不服法院判决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经事前审查,并接触几方当事人后,根据云检民发〔2014〕4号文件要求决定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作为听证会主持人,引导申请人、其他当事人、第三人针对案件事实发表意见、提交证据、并互相提出质证意见,后几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和解协商。承办检察官从有利于弱势当事人一方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细致地进行疏导,最终自愿达成由其他当事人向申请人赔偿16万元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申请人撤回了监督申请。受邀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听证程序使当事人都能充分陈述事实,表达意愿,保证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此案经听证后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会后,张迅处长还听取了蒙自、开远、个旧三院的民行工作情况汇报,对基层民行工作提出三点指导意见:一是坚持多元化监督格局,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基层院再审抗诉案件锐减的情况,注重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和审判程序违法案件;二是正确行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能,在办案中充分行使调卷、调查权等监督手段,让被监督部门理解并主动接受监督;三是深挖案件,进一步细化工作,在保持办案规模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挖掘案件的各个层面。(供稿:市法院 作者:李佳婕)